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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发祥地之一。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4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3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6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7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欢迎广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详见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

  (三)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报考点

凡报考以下艺术类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音乐学院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2

美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05、06、07、08、09

3

130500设计学

02、03、04、05、06

4

135107 美术(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5

135108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符合报考资格的其他考生可任选以下报考地点报名,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慧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5.上海: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七)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网址:http://yz.njnu.edu.cn/homepage_zsmldl.jsp

我校招收的港澳台研究生不占用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招生人数由我校自主确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 小时(个别科目可多于3 小时,但不超过6 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上海市:由上海同济大学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由我校自行安排。

初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至1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安排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届时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njnu.edeu.cn)上公布的最新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6月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报到时,由我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创业休学、应征入伍休学除外,下同)不超过7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对于确实优秀的研究生,符合学校提前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内地考生的标准。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其相关费用不退。

(三)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319

网址: http://yz.njnu.edeu.cn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图文传真:025-85891227

E-Mail: yzb@njnu.edu.cn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404室

邮编: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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