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高层次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学习动力,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以及特困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万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万元/生・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表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表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表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10% | 30% | 50% |
标准 | 1.5万元/生・学年 | 1.0万元/生・学年 | 0.5万元/生・学年 |
表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表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5% | 20% | 50% |
标准 | 1.2万元/生・学年 | 0.6万元/生・学年 | 0.3万元/生・学年 |
3、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0.7万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入学成绩设一、二、三等奖;推免生享受特等奖学金。具体分配方案每年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表三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表
类别 | 奖项 | 金额(万元) | 获奖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0.7 | 100% | |
硕士推免生 | 特等奖(临床专业) | 0.8 | 100% |
特等奖(非临床专业) | 1.5 | 100% | |
硕士统考生 | 一等奖 | 0.6 | 20% |
二等奖 | 0.4 | 30% | |
三等奖 | 0.2 | 40% |
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捐助设立,根据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
5、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较为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总名额不超过15人/学年。奖励标准0.4万元/生,获奖者同时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新星”称号。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覆盖率100%,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四。
表四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表
类别 | 标准(元/年) | 备注 |
博士研究生 | 10000 | 全年按10个月发放 |
硕士研究生 | 6000 | 全年按10个月发放 |
(三)“三助”岗位津贴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均可申请和享受三助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研究生一年级每年按5个月计发,二、三年级按10个月计发。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为400元/生・月,依据聘期及工作考核按实发放。
(四)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不定期申请,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为1000~3000元/生。
(五)其他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特别困难而又未办理好助学贷款的新生,经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审批,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入住就读。对于极少数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三、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和审定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鉴定和评议工作;各培养单位协助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各项工作;学校财务处统筹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本方案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