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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08年制定,2014年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为深入贯彻学校“内涵发展,质量优先”的办学方针,落实“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权利,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突出重点、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研究潜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接收工作,制定和修订学校接收推免生办法,下达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名额,审核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监督推免生接收工作等。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资格审查、考核、计划分配、确定拟接收名单、信访答复等。

  第三章  接收途径及规模

  第六条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分为“经济与管理学术夏令营选拔”和“统一接收选拔”两种途径。

  “经济与管理学术夏令营选拔”一般在每年7月-8月举行,由经学校批准开设夏令营的部分培养单位实施。经选拔通过后拟录取的学生可免于参加来年的复试。

  “统一接收选拔”一般在每年9月—10月举行,由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接收本校和其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招收推免生的专业如MBA、MPA、MPACC的02 CFO与资本运营方向、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等除外)。

  第八条  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50%。各培养单位分专业接收人数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总规模内自行确定。




  第四章  接收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第十条  全国“985”、“211”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已获得本科院校的推荐资格。

  第十一条  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申请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任何专业;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非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跨门类申请我校经管类相关专业,但需经培养单位审查同意,且接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规模的40%。对于数学、统计等基础学科跨门类申请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接收程序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包括通过夏令营接收的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及相关培养单位对推免生资格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查的推免生发出面试通知。接到通知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

  第十五条  考核

  确认参加我校面试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课面试(5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综合素质面试(30%)三部分,重点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推免生参加面试时需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简表》;

  2. 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3. 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5.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六条  拟录取

  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接收计划,按照推免生的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各培养单位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第十七条  递补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待录取资格时,面试后尚有合格生源未录取的单位,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对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六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应将接收推免生政策规定、接收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示、公开。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负责接受举报和申诉。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纪的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通过“统一接收选拔”录取的推免生须参加来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过“经济与管理学术夏令营选拔”录取的推免生可免于复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办法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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