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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接收获得“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免计划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为保证招生工作质量,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专业代码为:050102。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看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进行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复试通知;

  2.经我校组织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后,通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面试,择优录取;

  3.复试为笔试和面试,待复试面试考核成绩合格后,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发送待录取通知;

  4.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6.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待遇同我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一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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