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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工业大学考点公告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工业大学考点公告公布如下。

  凡拟选择北京工业大学(1105)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查阅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一、二)及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北京工业大学考点公告等,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我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北京工业大学(1105)为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以下考生可选择北京工业大学考点(1105)

  1.报考(10005)北京工业大学、(84901)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往届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生户口所在地为北京;

  ②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均在北京;

  以上两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档案在京证明。

  ③报考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且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

  单独考试考生须符合《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按学校要求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于10月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定向就业协议书》,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应届生: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的应届本科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所属高校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每个学期均注册)。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且符合上述(1)、(2)条件之一的考生(不含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

  二、以下考生请不要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

  1.不符合本公告第一项中1、2条件的考生。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此类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大学(1116)为报考点。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此类考生可选择北京印刷学院(1115)、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117)、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131)报考点。

  4.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此类考生可选择中国政法大学(115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166)报考点。

  5.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试答题纸需要超过A3图纸大小的考生或者考试时间为3小时的作图类考生。

  三、其他说明

  1.按照政策规定,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考试,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将于10月16日、10月23日、10月27日、10月30日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公众号(微信号:bjut_yanzhao)上公布不符合我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名单,请及时关注并尽早更改报考点选择。

  2.选择北京工业大学考点的考生,须按北京市网报公告中《2018年研究生网上支付注意事项》要求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期间不接收补交报名费。

  3.考生网报前,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往届生应注意正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

  4.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后续的现场确认、考试和录取。

  5.考生填写的网报信息我校将在政审及调档中进一步核查,凡是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网报信息与考生人事档案信息无法核实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涉及将来政审、转户口、调档案等问题,请考生如实填写学习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档案所在单位等信息。

  6.不按公告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7.网报结束后,选择北京工业大学考点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11月10-12日8:30-16:00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我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采集。我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请于11月初登录北工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或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公众号(微信号:bjut_yanzhao)查看通知。

  8.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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