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必备,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2.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北航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必备,样式见附件)一份。体检内容不得少于附件样表所列项目,并且注意须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
3.拟申请学院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见相关申请学院网站公告要求)。
三、流程
1.申请
(1)申请者请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查阅相关说明及要求,按照申请学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各学院可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组织相关工作,具体见相关学院网站的通知。
2.复试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所公布的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申请者各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安排、形式、内容及办法等,见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文件通知。
(3)学院将对接受复试通知的申请者组织复试。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申请者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3.录取
(1)复试结束后,学院须确定并公布复试结果。
(2)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填写志愿、确认待录取等步骤,网报志愿须与学院公布拟录取志愿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外校及北航本校推免生,原则上学院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学院可相应依次递补拟录取。
(3)申请者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4)被拟录取的申请者均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如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还应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见相关材料说明。
四、其它说明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若2017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3.一经发现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即刻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未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确认的推免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5.已获得各学院发放的“拟接收证明”的申请者、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北航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均须执行本规定。
6.因推免服务系统中个人联系方式信息无法下载,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延误相关事宜。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7.我校推荐免试录取考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8.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附件:
申请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样式)
申请报考学院 申请报考专业
身份证号 体检机构名称及等级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相片】 | ||||||||
既往病史(此栏由学生如实提供)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左 | 左 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空后色觉检查图( )俞自萍色盲检查图( )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 红( )黄( )绿( )蓝(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 科 | 血压 / mmHg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发育情况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神经系统 | 口吃 | |||||||||||
腹部器官 | 肝 厘米 性质脾 厘米 性质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
颈部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其它 | ||||||||||||
耳 鼻 咽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 腔 科 | 唇腭 | 医师签名 | ||||||||||
牙齿 | ||||||||||||
其它 | ||||||||||||
胸部X 射线检查 | 医师签名 | |||||||||||
化 验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医师签名 | ||||||||||
体检机构 意见 |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