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
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名额由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不超过40%,“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学校实施硕士研究生“三助”政策:助研岗津贴最低标准为2000元/(人·学期),由导师与学校共同承担。其中,文科单位导师支付不低于500元/(人·学期),学校支付1500元/(人·学期);理工科单位由导师支付不低于1000元/(人·学期),学校支付1000元/(人·学期)。助教岗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由学校支付。助管岗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其中,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津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支付,其他培养单位及学校职能部门的助管岗津贴由学校支付。
具体资助政策以当年的学校资助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