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确定。
一、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
2.复试面试各项成绩均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
对拟录取考生,由其学习或工作单位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三、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6月底之前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预计于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
遵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组织进行,届时见我校通知。
六、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初试、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2.申诉
申请人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笃学楼404),邮箱地址:yzb@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5891893,传真:025-85891227,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本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