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解读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及简章已公布,现将相比2018年的主要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一、考试大纲修订情况
我校对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修订,新版考试大纲(2018版)更新了“621法学基础(一)”、“821法学基础(二)”、“820法学综合”、“821公安学基础理论和管理学”、“822化学”、“823刑事科学技术基础”、“824 C语言程序设计和数字电子技术”、“825交通工程”、“826计算机网络和C语言程序设计”等9个初试科目。
二、招生简章修订情况
(一)法学学科设立“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6个二级学科。考生报名时按照上述二级学科报考,不再区分研究方向,入学后根据导师选择情况确定研究方向。
(二)公安学各二级学科在报考时不再区分研究方向,入学后根据导师选择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各二级学科统一复试科目,治安学为“治安学导论”、侦查学为“刑事侦查学”、犯罪学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为“政治学”。
(三)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及安全工程专业初试业务课2科目由“计算机基础和C语言程序设计”调整为“计算机网络和C语言程序设计”。
(四)警务专业下设立“技术侦查”研究方向,仅面向全国公安机关技侦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招生。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制定新生(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规则。“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荐免试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荐免试生直接获得二等奖学金;统考生根据所在学科考研初试成绩确定奖学金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