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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考 生 可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网址:https://grs.cafuc.edu.cn/zsgz/zsxx.htm )查看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及考试大纲。 我校 2025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 1000 人,其中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970 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0 人。实际招生 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收推免研究生 以最终教育部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 划人数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我校学生毕业后, 如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民用航空人员 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 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 业后到 2025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按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工商管理(MBA)硕士须符合 1、2、3 各项要求外, 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 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拟接收外单位推免生。接收推免生工作按照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执行。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日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 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 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检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 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 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 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报考 点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 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名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毕业身份的报考 点,并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所在考点公告规定 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 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 确认真实性。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 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部分学科按研究方向设置复试考试科目,考生在 报名时要慎重选择研究方向。

    2.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 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 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 2025 年 7 月前有 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 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4.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四、考试

    (一)初试

    1.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考生可凭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地点:在考生报名省市招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4.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政治、英语一、数学一、英语二、数学二、数 学三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 大纲规定为准。业务课为我校自行命题或部分选用全国统一 命题科目。

    (二)复试与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居民 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 凭为准)、学历(往届)/学籍(应届)电子注册备案表、学 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的原件。

    1.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 4 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网络复试或现场复试。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 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问答或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 综合问答或笔试的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 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 中会加强对其基本素质的测试。

    5.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 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思想品德考核后,根据“德、 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硕士生录取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 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 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六、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和 按协议就业、回原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

    七、学费和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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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 2025 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 除外),均享受每生每学年 6000 元助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开设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100%覆盖,最高 12000 元/年。

(四)专项奖学金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类专项奖学金;我校为全日 制非定向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机会。

八、其他 

(一)本招生章程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 国家政策为准。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培养所在校区有天 府校区、广汉校区。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 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招生信息公告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到 我院研究生处官网(http://grs.cafuc.edu.cn/index.htm) 查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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